夫妻或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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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或直系親屬間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新竹市訊)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因配偶贈與或直系親屬間相互移轉,仍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部分民眾於接獲新竹市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後來電詢問,為何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夫妻或直系親屬間相互移轉土地,卻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的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8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