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欠稅被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不可置之不理喔!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欠稅被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不可置之不理喔!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行政執行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千萬別置之不理,確實有財務上的繳納困難,可以主動向行政執行署請求分期繳納,如仍未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繳納稅款或表示意見者,執行署將視移送個案具體情節,發文扣押銀行存款、薪資或查封不動產等,義務人除了要負擔執行費外,金融機構在處理扣押存款過程中將另外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之手續費。且執行署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者,更得以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等強制執行方式處理。

   該局呼籲民眾,如果有收到執行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請多加注意稅款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除了增加額外負擔費用外,並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向稅務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