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同一天出售,可同時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同一天出售,可同時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在同一天訂約出售及同一天向稅捐處申報移轉,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者,可視為1次出售而同時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很可惜的是,最近有一位納稅人的2處住宅用地同一天遭法院查封,在經法院拍賣後,向市稅處申請2處住宅用地均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捐處僅得核准其中一處;原因是,該2處住宅雖在同一天被查封,卻不是在同一天被拍賣,則與「同日出售」的要件不符,因此依法僅有1處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更新日期:2015/09/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