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實體電子發票消費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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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體電子發票消費資訊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在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以及買受人採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利消費者得於平台查詢並接收相關發票與消費資訊。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向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使用載具消費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卻找不到相關消費資訊時,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反應。同時,該所提醒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應注意電子發票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避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