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低收入戶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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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低收入戶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低收入戶,可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以減輕繳稅壓力。

   該局說明,依規定延期繳納是一次繳清應納稅捐,最長可延期1年;分期繳納則是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最多可分36期,民眾只能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及使用牌照稅不得低於300元以下 ; 印花稅及娛樂稅不得低於200元以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梁雅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01

更新日期:2015/09/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