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印花稅檢查來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印花稅檢查來了!

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近來納稅義務人已陸續接到稅捐單位的通知函,請求提供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供檢查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納稅義務人應儘快自行檢查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的情形,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補繳(貼)印花稅票,以免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檢查對象含括營造工程業、建築營造業、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書立承攬合約較多之行業,及醫院診所、護理機構、補習班、金融保險業等較常開立銀錢收據等業者。

該處補充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等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現值印花稅檢查期間,業者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的情形,請儘速自行補繳(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