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需要繳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舍需要繳房屋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因此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並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的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如營業或住家)或空置時,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如營業改住家或空置未使用),記得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早申請,早節稅,以確保您的權益。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如有任何問題,可以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