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請減輕地價稅的期限至9月22日截止,請儘快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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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請減輕地價稅的期限至9月22日截止,請儘快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規定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免稅、減稅的土地,其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才可適用。今年的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請符合節稅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儘快把地價稅的節稅手續辦好,別讓權益睡著了。

該處指出,一般常見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有:(一)自用住宅用地(二)工業用地(三)加油站用地等;可申請免稅或減稅的土地有:(一)巷道用地(二)騎樓用地(三)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四)寺廟、教堂用地(五)古蹟用地(六)未作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該處呼籲持有上述土地的所有權人,如尚未提出申請者,應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減輕地價稅負擔。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