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如有舉辦上開臨時各項娛樂活動時,應依規定申辦臨時公演,若未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依規定應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主辦單位如屬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時,則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該局提醒本市內各學生團體,若有舉辦上揭之各種臨時活動時,均應於舉辦前向該局轄區分局申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