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無人居住,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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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無人居住,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不少民眾買了房屋,卻未實際入住,該房屋能不能申請免徵房屋稅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不論有無居住事實,都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您的房屋使用執照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而實際供住家使用者,可向該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您對房屋稅率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