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同時出售,就可以全部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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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同時出售,就可以全部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哦!

(新竹市訊)擁有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土地並符合一生一次要件之民眾同時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三要件,可全部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1.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
2.同一天到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3.合計面積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只有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卻沒有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只能擇最有利的一筆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並說明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如下:
1. 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3.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4. 土地上的建築物完工須滿1年以上,如果完工未滿1年,則建築物的評定現值須高於該筆移轉土地公告現值的10%。
5. 以前未曾適用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