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區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之土地,得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原為農業用地經申請為開發基地,並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該用地之地價稅可依其開發計畫主要用途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體育場所用地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 稅捐局說明,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通過之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開發計畫,其土地經開發計畫而變更編定之國土保安用地,整體上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該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計畫用途使用,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尚無土地稅法第22條課徵田賦之適用;惟是類土地經財政部核定,如土地所有權人依審議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計畫用途使用,可依其開發計畫主要用途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18條工業用地、體育場所用地等特別稅率,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徵免地價稅。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之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 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6;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