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22期限,輕鬆擁有小確幸!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把握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22期限,輕鬆擁有小確幸!

你知道地價稅一般用地為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稅率卻只要千分之2,二者相差4倍以上,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並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還未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儘速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處並提醒民眾,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有出租、營業及遷出(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未有任何一人保留戶籍),即不能繼續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