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事務所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之註冊初審業務,自104年10月1日起,由受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之國稅局區局或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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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事務所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之註冊初審業務,自104年10月1日起,由受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之國稅局區局或分局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推動電子化政府各項創新服務及線上申辦作業,由其所屬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miXed organization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簡稱XCA)簽發公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自由職業事務所及其他組織或團體等6類憑證用戶所使用之憑證IC卡。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分別為記帳士事務所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之註冊初審窗口。
  該署說明,受理記帳士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註冊初審作業,須核對記帳士事務所填具之申請書與記帳士登錄事項是否相符,考量目前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之作業,係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區局或所屬分局辦理。為落實記帳士登錄管理並加速組織與團體憑證之註冊初審作業時效,爰自104年10月1日起,記帳士事務所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之註冊初審業務,移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其承辦單位與「財政部辦理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登錄(登記)事項之作業相同(如附表)。
  該署進一步說明,自104年10月1日起,記帳士事務所申請組織與團體憑證者,應將組織與團體憑證申請書連同公文送至附表所示承辦國稅局區局或所屬分局進行註冊初審作業。有關承辦國稅局(初審註冊窗口)相關資訊,可至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xca.nat.gov.tw)查詢,或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客服中心聯繫(電話02-2192-7111)。該署籲請記帳士於填具組織與團體憑證申請書各欄項時,注意填寫內容是否與登錄事項一致,以免因資料不符而延宕組織與團體憑證申請案件之註冊初審作業時效。

新聞稿聯絡人:倪科長永祖
聯絡電話:(02)2322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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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