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提供娛樂給大眾,別忘了獎勵自己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代徵人提供娛樂給大眾,別忘了獎勵自己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可於繳納稅款時直接扣領1%的獎勵金,代徵人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處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娛樂稅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是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者,均可享有1%獎勵金的優惠。

該處特別提醒代徵人注意,娛樂稅款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09/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