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欠稅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愛車欠稅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新竹市訊)開車的朋友注意哦!您的愛車如果沒有繳納使用牌照稅且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會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1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舉例來說,王君未繳納104年使用牌照稅,卻於104年6月10日使用公共道路經警方查獲,並經稅務局於104年6月30日按應納稅額0.3倍裁罰在案,惟王君仍未繳納104年使用牌照稅,又於104年8月30日使用公共道路經警方查獲,此次已是1年內第2次被查獲,稅務局應按應納稅額0.6倍裁處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若車輛沒有按照規定期間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才能避免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1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