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名下車輛不能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名下車輛不能免徵牌照稅

老王因身心障礙已申請名下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查,除須繳納鉅額交通違規罰鍰外還遭吊扣駕照,事後更收到稅捐處通知,吊扣期間無法再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心想真是損失慘重,懊惱不已。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老王因具身心障礙者身份且領有駕駛執照,依上述規定申請並經稅處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在案;惟日前因酒駕遭監理機關吊扣駕照一年,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其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亦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因此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車輛亦不能再適用免稅規定,須等吊扣期間結束後始能恢復免稅。

該處表示,車主若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3631810轉分機11至17或2258523,將有承辦員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