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財產被禁止移轉後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稅款,財產被禁止移轉後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因欠稅土地已被禁止移轉,為何又被移送強制執行?原來「禁止處分財產」(如土地、房屋或車輛)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上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因欠稅財產已被禁止處分者,行政執行分署仍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貼心提醒: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避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移轉之財產已遭稅務局禁止處分,須先繳清欠稅後,就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更新日期:2015/09/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