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颱風豪雨不斷來,高雄市稅捐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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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颱風豪雨不斷來,高雄市稅捐處關心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8、9月颱風發生頻繁,納稅人因天然災害,而造成個人財產受損,為維護您的權益,該處特別提醒您,如個人財產受有損失,可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稅捐減免,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第24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每年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二、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毀損面積佔整棟5成以上,必須修護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起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0 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所有人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該處提醒納稅人,如遇災害發生時,務必把握上述黃金期提出減免申請,確保您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5/09/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