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移轉時可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移轉時可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係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時同時可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徵值稅。

稅務局提醒您:該土地如經配偶相互贈與或信託登記後,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徵值稅時,仍有減徵土地徵值稅40%之適用。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5至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更新日期:2015/09/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