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電子飛鏢機業者,應辦理娛樂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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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設電子飛鏢機業者,應辦理娛樂業登記

林先生經營美式酒吧,在店內擺設1台電子飛鏢機,近日收到稅捐處寄發輔導設立娛樂稅登記的公文,很納悶詢問:「擺設電子飛鏢機供消費者投擲,為何需要繳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營業場所擺放電子飛鏢機台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需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處特別呼籲提供該項娛樂設施之店家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一旦被查獲,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7410141洽詢消費稅科娛樂稅,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