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計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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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計貼!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簽訂承攬工程合約,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書的印花稅是按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但若承攬合約或詳細價目表將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時,即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工程造價金額計貼印花稅票,如此可省下不少稅額!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節省稅費,並建議民眾如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稅額巨大,不方便以印花稅票實貼於憑證上時,可逕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則可免去貼花、銷花之不便。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9/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