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稅額超過免稅限額,未依限繳納也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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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稅額超過免稅限額,未依限繳納也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排氣量大於2400c.c.者,需繳納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之使用牌照稅。目前免稅限額,自用小客車為11,230元,自用小貨車為3,600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超過免稅限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如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或停放於路邊)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