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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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

(新竹市訊)
持有農業土地在二年內移轉,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日國稅局來函查核本市陳姓地主在101年受贈之農業使用土地於103年移轉於建商,是否得免徵奢侈稅?因陳君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本局據此證明書回覆國稅局,陳姓地主因而免除課徵奢侈稅。
該局特別提醒市民朋友,在二年內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屆時國稅局審核即可據此免徵奢侈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01

發佈單位:新竹縣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