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土地於8月31日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拍定人即為今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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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土地於8月31日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拍定人即為今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近期標購法拍屋的民眾最常詢問的問題,就是今年度的地價稅應該由誰繳納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在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另依民法規定,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也即負有繳納稅捐之義務,所以近期民眾標購法拍土地時,應注意權利移轉證書發給日期,如果是在8月31日前取得者,今年度的地價稅就是由你繳納囉。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