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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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王小明利用自有空地,加蓋鐵皮屋1棟,經營卡拉OK店,經稅捐處執行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即通知設立房屋稅籍,並補徵營業用房屋稅,王君問無建物權狀也要繳稅嗎?繳完稅後就是合法房屋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所以不必課徵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因違章建築房屋符合上開房屋稅課徵要件,自然不能例外。該處依其房屋結構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其實際使用情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同時告知王君繳納房屋稅,只是依法履行納稅之義務,並不能使無照違章房屋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