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車輛及被移用車輛號牌,會被罰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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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用車輛及被移用車輛號牌,會被罰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將車輛牌照互相移用的民眾要注意了!移用車輛及被移用車輛,被查獲都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車主將其車輛之號牌懸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論該車輛是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均須處罰2倍的罰鍰。該局呼籲民眾,千萬不可將車輛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可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免遭受處罰。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3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