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者毋須每年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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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適用優惠稅率者毋須每年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已經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後來因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等因素致與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者,應自原因或事實發生時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外,只要沒有變動,即可繼續適用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用再逐年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08/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