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唱歌,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仍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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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餐廳及民宿業者,若有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唱歌,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仍應辦理娛樂稅登記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飯店、餐廳、小吃部及民宿業者附設卡拉OK設備供消費者歡唱,縱使未向消費者額外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亦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特別呼籲上揭有附設卡拉OK設備之營業人,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請儘速攜帶公司(商號)印章、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向本局辦理;本局將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歡迎來電08-7338086分機32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