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清查開始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稅土地清查開始了!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成立檢查小組,針對臺中市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展開檢查作業。

  該局說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依稅法的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稅務局表示,檢查的項目包括: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法人章程有無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等,如果違反規定,將依法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的罰鍰。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