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賣,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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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賣,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一地兩賣,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當事人所提出之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均可受理,並無先行確認何者為有效案件後再予受理之必要。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其目的在核課移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由於不動產物權之移轉,非經向地政機關辦妥登記不生效力,稽徵機關雖非登記機關,惟於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如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有一地兩賣情事,能及時通知當事人固可防杜日後可能發生爭訟事件,但稽徵機關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為數甚多時,殊難及時發現其有重複申報情事,自無從逐案通知。
因此,其有一地兩賣,究以何者為有效之問題發生時,應以地政機關之登記為準,稅捐稽徵機關自無事先確定何者為有效才受理之必要。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