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100年3月18日,請儘速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期!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已於100年1月20日全部處理完竣,因屆退稅憑單最後有效兌領日期100年3月18日只剩二個星期的時間,該局特別提醒尚未提出兌領的受退稅人儘速提出兌領,以免逾期無法展期兌領。
國稅局說明:該局總計寄出98年度最後一批退稅憑單1萬1千餘件,因屆最後有效兌領日期後,將無法再辦理展期手續,須待4月底辦理轉開國庫支票,受退稅人尚須至5月以後再持轉開之國庫支票赴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不但受退稅人將落後一段期間始能取得退稅款,亦將增加稽徵機關後續作業流程及稽徵成本,故特別呼籲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
該局特別呼籲:今年5月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金融機構帳戶直接轉帳退稅,如此退稅款除可於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再有退稅憑單逾兌領日期的問題外,撥款成功後該局亦會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不會有退稅款已入帳而不知道的情形,請多加利用此一迅速又便捷的退稅方式,可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喔!
高雄市國稅局關心您,如對各年度之退稅款是否已領取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電話7256600轉7621至762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102】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股長 姓名:賴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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