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溫室及農民自用存放農機具倉庫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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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溫室及農民自用存放農機具倉庫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常有民眾詢問農業用房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業用房屋也是房屋的一種,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農業用房屋中若有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契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