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前可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都會提供民眾全戶課稅年度的所得資料查詢,今年的涵蓋範圍將擴大至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98年度列報扶養之滿20歲的子女及97、98年度連續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以方便民眾辦理所得申報。
國稅局並進一步表示,今年為配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的實施,稽徵機關提供民眾申請將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的作業期限由原4月20日提前至3月15日,所以提醒民眾如需申請分戶限制所得資料查詢或下載,請依照下列方式於3月1日至15日以書面通訊或網路方式申請辦理。
一、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於100年3月15日前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以網路申請者:自100年3月1日起至100年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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