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開立之收款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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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開立之收款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但其與一般之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亦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開立之收費收據因不屬兼具營業性質之銀錢收據,且與一般營利事業登記有案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性質不同,所以收取學費於開立收據時必需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該分局提醒民眾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