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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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因不具有契約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說明: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而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2015/08/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