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風災受損,可於30日內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因風災受損,可於30日內提出稅捐減免申請

(臺中訊)近來各地頻受颱風襲擊,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房屋受災毀損,如何能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另提醒:受災民眾除了要在房屋發生毀損後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最好照相留證並蒐集相關損失資料。申請方式可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網站,該局會儘速辦理房屋稅減免事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