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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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警察局交通隊會針對逾檢註銷車作機動查緝。車輛如有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交通警察會當場開罰單並扣車或扣車牌;就使用牌照稅方面,除補徵至查獲日之稅額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不要忘記檢查汽車行照上記載之驗車期限。若久未接獲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即要注意愛車是否逾期未檢驗已被註銷牌照。若欲繼續使用該車,請向車籍管轄監理站所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該車,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切勿隨意停放,以免受罰。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