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08/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執行中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之欠稅,如一次繳納確有困難,可向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該分署可廢止核准,並逕就財產強制執行。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林美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8更新日期:2015/08/24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