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核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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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核課方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立安養中心如為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課徵房屋稅;惟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劉凱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2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