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凡符合上述減免條件者,請記得在本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減免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以適用。
  如尚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周佩姍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131

更新日期:2015/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