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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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只要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舉例來說,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納?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認定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