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使用牌照稅繳納了嗎?小心被罰1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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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使用牌照稅繳納了嗎?小心被罰1倍以下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車輛所有人尚未繳納,再次補發104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並以雙掛號郵寄送達納稅人,繳納期限改訂為104年7月15日至104年8月14日截止。由於繳納期限將至,特別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
     該局表示,因車輛為普遍之交通工具,常有不小心違規案件,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如果經警方照相或攔截查獲都會送請監理單位建檔,若是使用牌照稅沒繳,除了須繳納原來的本稅外,還會多處罰1倍以下之罰鍰,許多車主不知有此規定,於欠稅經查獲使用公路,致遭處1倍以下罰鍰時,均後悔不已。因此,基於貼心辦稅原則,該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在規定期間內繳納,以免在滯納期滿後不小心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使用牌照稅如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01至706查詢。

更新日期:2015/08/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