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損車輛經報停(廢)其溢繳的牌照稅主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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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損車輛經報停(廢)其溢繳的牌照稅主動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因為颱風遭受損害而無法使用,已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以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並主動退還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颱風帶來嚴重的災害,如造成您的愛車受損,需要進廠修理暫時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且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請於天災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内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