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 地方稅務局主動關懷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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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 地方稅務局主動關懷減免稅捐

蘇迪勒颱風肆虐,在全省各地傳出嚴重災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除持續關注各地受災情況,即時主動辦理減免稅捐外,也提醒民眾,如有車輛、土地或房屋,因受災而有無法使用的情形,可在災害發生後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法定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民眾房屋若毀損面積達全部面積3成以上,即可申請減(免)徵房屋稅,且縣內房屋只要淹水1日,即減免當月之房屋稅。而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則地價稅全免。依規定,房屋稅受災戶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災土地所有人或典權人則應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

若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車主請於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該局即主動停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所得稅部分,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申請所得稅抵減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國稅局稽徵所勘查核定後,即可列報災害損失。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地方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國稅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5

更新日期:2015/08/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