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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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車主: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您的愛車逾檢驗期限六個月仍未檢驗,牌照將被監理單位註銷,在驗車、重新領牌前如有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萬1,230元,因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03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於104年6月30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1萬6,798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如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另須處以應納稅額0.6倍的罰鍰1萬78元,處罰可不輕。

  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依限辦理檢驗,若牌照已被註銷,應於重領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