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了没?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了没?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減免地價稅的截止日期為9月22日,民眾請儘早提出申請,若超過9月22日才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享受優惠。

對多數民眾而言,最常適用的地價稅優惠稅率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四倍。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四)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處提醒,土地所有權經移轉,如夫妻贈與、繼承等隨著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始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8/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