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5/08/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典賣讓售不動產所書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因該憑證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至於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貼繳印花稅。更新日期:2015/08/13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