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單寄存於郵局,屬於合法送達,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遭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同樣發生送達效力。因此,車主如發現郵局所寄發的招領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規定第1項規定,被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怕漏繳稅捐,可向總局所屬之三分局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辦理轉帳納稅成功後,該局會在稅款開徵前寄發通知書,提醒納稅人於金融帳戶內預留存款,並於開徵限繳日最後一天才進行扣款,扣款完成後,會再郵寄繳納證明書供納稅義務人留存,既不必擔心逾期受罰,又便利安全,請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5/08/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