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阿民是社會局新立案的低收入戶,最近收到稅捐單位寄發的輔導函,請阿民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等赴稅捐單位辦理房屋稅減免,以節省生活負擔,阿民要如何辦理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顧及貧民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對貧民及低收入戶所有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可透過申請以減輕其稅負,只要攜帶身分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到房屋坐落所轄的稅捐分處即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核准後以後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如未中斷,仍由社會局繼續列冊照顧者,免再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即能繼續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5/08/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